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
大约在90年代的时候
大伙家里曾经交了一些钱,
(附件)
现在,你可以凭借相关资料去处理这笔钱啦!
近日,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清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告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清退政策解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文件精神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5号)规定,要求在2017年底前,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遗留问题全部解决。
现将老农保有关清退政策介绍如下:
1、退保。将老农保缴费本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退保人员。
2、转保。(1)转职工养老保险。符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可将老农保缴费本息按规定折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可自费补足到一年。(2)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老农保缴费本息按规定折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已领取老农保待遇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选择将老农保尚未领完的待遇一次性领取;也可选择转入城居待遇按月领取。
老农保参保人员(含已领取待遇人员)应在2017年12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退)保申请表》申请办理转保或退保手续。
所需材料
1、尚未领取老农保待遇人员携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见附件)、本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已领取老农保待遇人员携带:本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老农保参保人员在2017年12月15日后申请办理转保或退保手续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手头有这本证的,
看完赶紧去处理吧!
来源:余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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