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买的XX保险好像保障比较多,要不要退掉现在的保单再买一份呢?”、“当初经不住营销员推销一时冲动买了保险,现在不想年年交钱,能不能马上退了?”、“最近听说XX保险公司出了新产品,感觉分红比我之前买的高,干脆把原先的保单退了重买?”……
随着保险产品逐渐走入千家万户,有关“退保”的话题也越来越受到保险消费者的关注。,有关“退保损失”的投诉也居高不下。
上海市民刘小姐最近就因为退保的事情大为烦恼。原来,刘小姐在2012年5月,通过保险代理人买了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年缴保费1120元,缴费期限为20年,现已缴纳4年,共计缴费4480元。
但今年6月,因为自身需求改变,刘小姐想要提前解除保险合约。在进行了相关申请后,保险公司回复其仅能以该款终身寿险产品的现金价值退还2620元保费。刘小姐百思不得其解:“即使不算利息,我到现在也已经缴纳了4480元的保费,为什么退保只能拿到2620元?当初保险代理人在卖给我保险时,明明承诺的是‘投保自愿、退保自由’,但真正要退保时,怎么要面临如近一半的本金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投保人在选择退保时往往也会有与刘小姐相同的疑问。那么,投保人在退保时究竟需要承担哪些成本?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确实无法保证按时缴纳保费,又该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或规避退保损失呢?
退保是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之一,是保险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退保的过程也不复杂,一般只需由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带着投保人的委托书和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客户只须在退费收据上签字或盖章,就能完成退保手续。
但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建议投保人“任性”随意退保,因为中途退保通常意味着经济上的一定损失。
按照《保险法》规定,已缴满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缴满两年保险费的,退保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缴剩余保险费。
一般来说,保单的现金价值可理解为客户所缴保费减去保险公司的相关成本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保险风险成本费,保险公司管理费用开支,保单推销人员佣金等,有些公司对于退保还会在这个基础上扣除25%的费用(具体还是看条款说明)。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年度前期保单的现金价值非常低,以后会逐年增加,增加的频率也会越来越快,但基本很难超过所缴保费。退保越早,投保人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缴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除了退保时可以算清的经济上的显性损失,退保还可能提高投保人的日后重新投保的“隐性”成本。
首先,在通常情况下,如投保同一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缴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尤其是相隔一段时期后再投保,获得相同保障所需缴纳的保费标准往往会提高。
此外,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的保险责任免除期也将重新计算。若保户在责任免除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考虑到上述种种损失,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不建议投保人随意退保。特别是传统的长期寿险者更要慎重考虑退保,因为这些纯粹保障类的险种,各家公司的产品在价格上也大同小异,为了些微差异承受退保损失,可能得不偿失。
未履行完合约中途退保的成本不小,但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确实无法保证按时缴纳保费,或者急需现金的情况下,又该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或规避退保损失呢?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推荐以下几种应对退保的措施,投保人在做出退保决定时可以仔细咨询选择。
第一,利用宽限期适当地推迟缴费日期。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缴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缴费。如果60天内仍无法缴费,保单开始失效,从失效日期开始的两年内,投保人可在有缴费能力时申请保单复效,保单效力不变。这种方式主要是可以让投保人有较长的时间来审视手中的保单是否适合自己,不会出现缴费之后反悔从而造成较大退保损失的情形。
第二,利用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有些险种设计有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的,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为了使保险效力得以延续,会自动垫缴应缴的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条款。
第三,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银行提出办理保单贷款,而不需要另外提供担保人。一般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而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70%。
第四,通过“保单转换”功能调整保险计划。目前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都为投保人提供保单转换功能的产品或者服务,如果投保人想要减少保费支出,同时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投保人就可以通过“保单转换”来调整保险计划,例如将之前购买的比较昂贵的储蓄型保险转换为保障型保险等。
最后要提醒保险消费者的是,为了从最大程度上避免“退保”可能出现的损失,消费者在投保前,一定要做好功课,从需求出发,慎重对待保险合同,仔细阅读条款,弄清保险期限、保费缴纳安排,对于保险条款,特别留心有没有什么免责、加费、减额方面的“特别约定”等,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咨询,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投保完成后,也不要随便被“优惠活动”、“保证收益”打动或在其他保险推销员的劝说下盲目退保再购买同类产品。如果在签订合约初期发现保单不适合自己或保障与保险经纪人所述不符,可在犹豫期内要求退保,此时退保无需承担损失。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