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鼎的保险代理人朋友在展业过程中,不时要对比产品,给客户做方案,也常会讨论为什么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差别会这么大?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待小鼎来慢慢梳理。
保监发[1999]93号 》文中,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下同)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在此后的十几年中,各家保险公司的费率和责任差别都不大。
时间节点一
,但此时并没有放开利率。
此时,2007年银行利率达到4.14%,而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仍为2.5%。
时间节点二
,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
这里着重强调三点:
1、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保险公司不得再次报送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意味着真正改革的开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行决定普通人身保险预定利率。
于是乎,我们就看到不同保险公司产品差异化竞争日趋激烈,有就出现了上文中提到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及保障责任间的差别。当然,影响产品费率不止预定利率,还有“费差”、“死差”因素。
但可以说,2013年是中国保险业的一个分水岭,寿险预定利率改革之后,中国寿险业的产品价格普遍下调,极大促进了保险行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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