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自1992年起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收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至1999年,现按照上级民政部门通知,对已收取的农村养老保险金向入保人退保,请各位退保人员前往泾洋街道办民政办领取退保资金并相互转告。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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