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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何以异化成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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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颁布了规定,第一学位必须是国家招收全日制本科学历,才有资格申请租住公屋。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里,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拒之门外。“我们单位有十几个人刚参加工作,没有地方住,其中很多人都是研究生,因为第一个学位是大学,被出租房屋拒之门外,这难道不是对第一个学历的典型歧视吗?”面对群众、新郑市法制办公室提出的问题,人才办坚持认为这一政策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政策真的没有问题吗?首先是出租公屋。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中低收入群体负担得起的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保障性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舒适住房。廉租房为最低收入群体,公共租赁住房为中低收入群体,均为租赁性质,舒适住房是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物业自有住房。2010年6月,,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就是完善住房供应制度,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措施。“指引亦订明公屋供应的范围及目标,即”入息标准及住屋困难“是唯一的合资格准则。

很明显,租住公屋是低收入人士的负担得起的房屋,而不是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士的奖励性房屋。新郑市颁布的条例以“学术标准”取代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明显违反了国家政策,扭曲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背离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初衷。作为最应该了解法律和政策的部门,新郑市法制办公室出人意料地表示,它已经对政策进行了审查,发现与国家政策没有任何矛盾。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许多城市都建起了人才公寓。对于什么是“人才”,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进入人才公寓,名额可以设定一定的学术门槛。然而,公租房是公租房,人才公寓是人才公寓,两者性质不同,供给范围不同,保护对象不同,不可混淆-申请人才公寓的门槛是学术背景,申请租住公屋的门槛是收入,如果设定门槛后仍存在供应短缺,则应通过抽签、摇动标志等方式公平分配,而不是设定一个不合理、无关的门槛。

事实上,即使对于人才公寓的应用标准也不应该使用第一程度作为硬条。我们认为学术资格是衡量人才的标准。然后,毕业于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人是个有天赋的人。一个已经上过大学并最终从研究生毕业的人不是天才吗?不管这是"一级歧视",不管是否,但这样的门槛是荒谬和不合理的,我恐怕很明显。

公租房向人才公寓的异化,既是权力任意性的表现,也是公共福利政策应保护谁的问题。给予人才一定程度的优惠待遇似乎没有什么不对,但总的来说,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的收入不会太低,他们面临的住房困难总是好于中低收入群体。作为地方政府,应优先解决最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大力发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而不是走相反的道路,减损最困难群体应享有的政策利益。毕竟,“在雪中送碳”总是比“锦上添花”更重要,反映了公共政策的温柔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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