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当地媒体报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管理,明确了未批准住房贷款等八种情况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结清。
可在指定时间内退房的八种情况包括:
1、因备案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交易双方解除合同的;
2、因买受人出国留学或定居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
3、因买受人工作调动到外地的(需提交外地单位工作证明);
(四)购买贷款未经买方批准的(应当提交金融机构未批准的贷款证明材料);
5、因买受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的(需提交救治医院的诊断证明);
6、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需提交换购商品房买卖合同);
7、因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退房的(需提交继承权公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新规定,退房或者转让必须提供权威证明,合同备案、注销和变更必须有相应的期限,自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3个月以上或者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以上的现房不再办理买受人的退房和变更业务。
此外,买受人已通过产权证或者预告登记未被撤销的,不允许退房或者变更。符合条件的合同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房地产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开发商不得要求具有该名称的买受人,但开发商可以根据购房合同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
今年10月,合肥第一套按揭贷款利率上调至基准水平。
融360平台显示,合肥四大行首套房利率已取消优惠,均提至基准,如个人征信有问题将提高10%--20%, 华夏银行已经取消了之前推出的首套房利率95折优惠政策,徽商银行也取消最低85折房贷优惠。合肥二手房贷款利率最高上调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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