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二手房交易税收减免出台了新的规则。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签发的《个人收入税通知单》,从新年开始,即使二手房的出卖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装饰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在成交价格的10%的范围内,对房屋装修成本进行税收减免。
根据公告,纳税人可以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价凭证,或者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住房登记等信息系统核实房屋原价,按照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征收20%的转让所得。按照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价减去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款,有关合理费用”的差额的20%征收,即可以扣除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装修成本凭证怎么办?纳税人办理个人转让住房纳税申报时,应当在“房屋装修费用证明”一栏中选择“零”,不再提交“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和原房屋装修发票,由税务机关批准房屋装修费用,填写“个人销售住房发票申请表”房屋装修费用“一栏。
纳税人从一开始向税务机关申请个人转让住房纳税申报表时,可以按照新政策办理。纳税人申报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由股票房交易价格评估值确定的核定应税价格征收税款。
在房屋情况下,房屋所有者购买价格为100万元,售价200万元,房屋装修费20万元,各种税费,服务费20万元。根据20%税的计算公式(交易价格-原始价格-合理成本),个人所得税将为15.6万元,由于装修成本或税费不足40,000元。
“对于政策出台前发生的装修费用,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纳税人一般不取得发票很不规范,导致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于不能提供房屋装修发票的纳税人,批准房屋装修费用,避免了纳税人因非标准的装饰凭证而无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
新的管制实际上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房地产的流通。根据新的规则,更多的人将能够享受房屋装修成本扣除的政策,这对双方都很好。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