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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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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住房公积金2016年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是多少?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应满足以下要求:

 第一,贷款额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金额不高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金额。目前,一个人的最高贷款金额可能为300000,丈夫和妻子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达600000;

(Ii)信贷限额不得高于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限额:

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供款工资基数×40%×可贷款年限x12

(贷款期限应以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最高可贷款额为基础,如借款人适当放宽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则以30年为计算基础)

(3)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厘定的贷款限额:

(一)新建第一套商品房(精装房除外)首次购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价的80%,第二次以上不得高于购房总价的70%;

2.购买二手房的,不得超过交易金额和应税金额的低价值的70%,其中房屋的楼龄(即从完成住房到申请贷款的年限)不得超过60%;

(三)购买拆迁房屋的,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七十,不得高于实际购房的补偿金。

(四)贷款金额和提取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

(五)当第二代(两户)直系亲属再次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个家庭在上一次贷款中没有资格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则确定贷款记录未在当前购房贷款中计算,然后在上一笔贷款还清后按照第一套申请贷款;

(六)第二代直系亲属(两户)各有一套住房,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两套的,可以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再次申请贷款时,第一次偿还的贷款总额,应当按照家庭的最高贷款额(现行标准)减少到再贷款的最高金额。贷款金额大于再贷款最高限额的,实际贷款额应当以再贷款最高金额为依据;贷款金额低于再贷款最高限额的,以实际贷款额为准;

(八)离婚后再婚的,一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另一方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姓氏无房,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没有贷款记录的,可以计算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九)一方婚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参加婚后住房公积金的偿还的,离婚后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房地产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计算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贷款申请人为现役军官(士官)的,由部队干部办公室(军办)颁发的所有年收入证明,均视为支付住房公积金,享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借款期限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的退休年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2)购买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3)购买二手房屋的贷款的最长期限为20年,该房屋的楼龄加贷款期不得超逾35年,而该土地的使用期限亦不得超逾。

 三.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贷款期间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合同期限少于一年(包括)的,合同利率不分款计算。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自利率调整后的第二年一月一日起,按照相应的利率水平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微信官方账户:荣360住房贷款(方代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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