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房的,首付比例为购房总价的20%。在房屋公积金贷款结算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房屋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率亦会降低至20%。
福州停止使用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有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供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包人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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