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市场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除了放宽购买限制、放宽贷款限制等外,地方政府亦开始尝试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8月22日,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的规定。
新政首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配额管理,废除了有争议的“8倍余额”贷款规定。每笔贷款的最低金额是5万元,最高限额是660000元。同时,实施住房贷款比率、收入与收入的比例以及职工的个人情况来计算配额标准。
同时,该方法对贷款期限更灵活,不再以二三十年为限,而是根据借款人的年龄、贷款额、还款能力等因素而定。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应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内。贷款期限按贷款期限确定的,但最高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期,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自用住房过度修缮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同时,新政还对公积金贷款欺诈行为给予处罚: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书面通知职工有关情况、其主管部门或者当地监督机关,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借款人隐瞒或者谎报婚姻状况、直接家庭关系、购房情况、房屋数量等的,公积金中心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受理贷款申请;撤回虚假提取条件或者以伪造数据提取公积金的,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发放。购买“双房”、“多房”贷款申请隐瞒贷款,不得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再购房的,公积金中心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有关机构协助借款人进行上述行为或者知道借款人的上述行为不报告的,公积金中心可以按照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办理,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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