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存放住房公积金6个多月(包括职工)后,在石家庄市管辖范围内购房产权清晰,拥有二手房所有权证书,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应当携带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房屋转让前的贷款申请。
一.处理要素
1.贷款申请表复印件2份(可向管理中心索取);
2、工资收入证明为夫妻双方各2份;
主要申请人3,4份,配偶2份;
4、夫妻家庭账簿2份;
结婚证复印件5份,复印件2份;
(六)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正本一份;
7、2份定金证明(发票或收据);
(八)购房人的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复印件两份;
9.1个人信用报告。
二.加工地点
职工申请贷款购买石家庄市四个区、高新区二手房的,申请人应当将上述资料带到管理中心的信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职工在石家庄市各县、市(区)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人应当将上述资料提交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处理过程
员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节约储金贷款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办理其他房屋权利抵押-将其他房屋权利抵押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应通知委托银行发放节约储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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