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如何计算?你有任何计算标准吗?对Rong 360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具体计算方法和公式如下:
1.不高于根据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
贷款额=(月存款/单位和借款人公积金个人供款率与配偶公积金月存款/单位和个人存款比率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二。不高于按公积金存款时间及结余厘定的贷款额
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存款余额,配偶公积金存款余额)×20倍×存款时间系数。公积金存款账户必须是正常的存款账户。下表详细说明了存款时间因素:
借款人存款时间 |
沉积时间系数 |
6≤存款时间≤12(月) |
第七点 |
12<存款时间≤24(月)。 |
1 |
24<存款时间≤36(月) |
一点二 |
36<存款时间≤60(月) |
一点五 |
存款时间>60(月) |
2 |
注:(一)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新职工,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时间为180天,每月存款连续6个月以上(一次性还款除外),存款账户状况正常。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应当按实际汇款月数(包括每月还款,不包括一次性还款)计算存款时间,并确定相应的存款时间系数和贷款额。
(三)转调到武汉的职工,由公积金中心出具6个月以上的正常存单,并将各地支付的全部公积金转入当地公积金账户。不同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按其存款时间系数(参数值设为1)和存款余额的倍数参与贷款额计算。否则,根据武汉市新参与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四)公积金存款基数或存款比例在六个月内变动的,调整前按存款基数计算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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