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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扩大 不出险车主可享更高费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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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扩大到18个地区


,正在试点推进的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将从现有的6个试点地区扩大到18个试点地区。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简单来说就是增加市场主体也就是保险公司的定价权,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从今年6月1日起,商业车险改革在黑龙江、广西、陕西、山东、重庆、青岛六个地区展开试点。,从试点情况看,六个地区改革试点开局良好,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行业和消费者“双赢”的态势初步显现。

据统计,6-8月,试点地区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只有9%的客户涨价超过20%。

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将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


保险责任范围扩大 没挂牌也可获赔


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比如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也可获赔了,还有之前广为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就在此次车险改革中从条款中被强制调整了。

所谓的高保低赔,就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

在黑龙江人保分公司的一个服务大厅里,记者看到,改革后的商业车险保单上新增加了一个折旧后的车辆价格。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条款还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比如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黑龙江车主小李,十一前还没来得及挂牌,就把别人的车给剐蹭了。

另外,根据新的合同条款规定,司机的家人也列入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不出险车主可享更高费率优惠


商业车险改革带来的第二个变化是在保险费率优惠方面。在商业车险改革后,更加强调风险与费率挂钩,也就是出事故风险越高的车主,要付出的保费就越高,而驾驶习惯好、不怎么出险的车主,就可以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

山东济南的沈如洋,最近刚为自己的爱车续保了车险,因为在过去的承保年度里,自己并未出现过车险报案情况,今年续保时他就享受到了一个非常优惠的费率。

从试点情况来看,由于风险与费率实行直接挂钩以后,小额案件的报案数量也呈现下降趋势。据了解,6-8月,六个试点地区出险频率同比减少了26.5%。一方面是由于大多数人的驾驶习惯变得更加规范了,另外,从享受费率的角度出发,也有的车主对于小剐小蹭之类的事故主动选择不报案。

改革后,车险费率的浮动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了,就拿原来的优惠折扣率来说,连续三年不出险的车主,最多也只能享受到七折的优惠,而经常出事故的车主,他的费率最多只能上浮到基准水平的1.3倍。


黑龙江保监局局长董波:在新的制度里,拉大了这个系数的空间,最低折扣到0.6,最高到2,应该说最高折扣和最低折扣之间高达6倍到7倍的这样一个水平,那么这个系数改变的话呢,使具体到每个客户身上那你每年交的保费就不同了。


"代位求偿"成权利 车主可先行获赔


对于广大的车主来说,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还赋予了一项新的权利,那就是“代位求偿”权。那么,什么是代位求偿呢,简单地说,比如有一个人欠了你的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你要不回来,那怎么办?你就找到了第三方,让第三方先把这笔欠款付给你,然后你把向欠钱的人追债的权力转给了第三方,这就是代位求偿。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规定,投保车主如遇车祸,如果对方是全责,可对方车主投保额不足或是拒不赔偿,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济南车主宋剑,不久前在一次直行行驶过程中,被拐弯的一辆面包车给撞了,车头损失不小。

对方要负全责,自己却无法得到赔偿。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的宋剑,咨询了一下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得知现在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不过,小宋的烦心事是解决了,获得了追偿权的保险公司,能否追回赔偿款呢?据了解,改革后,代位求偿的案件增加了不少,可是最终追偿成功的并不多。

业内人士指出,追偿成功率低,也是目前保险公司不大愿意让消费者使用代位求偿权利的一个原因。

不过,不管愿意不愿意,,改革后“代位求偿”已经成为消费者的一项权利,至于追偿率过低的问题,也会逐步创造条件,让“代位求偿”变得更加流畅、简便。

但是也有车主担心,向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索赔后,会不会被算作是出险案件从而增加第二年的保费呢?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研究相关方案。


车险投保三大误区 您了解吗?


车险是车主和驾驶人的必备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险可以减少车主及驾驶人的经济损失,分摊驾车所造成的风险。然而,保险并不是万能的,有很多驾驶人对车险的认识存在误区,使得保险赔偿结果与预期相差甚远,从而引发纠纷。为此,记者为您整理出车险投保中最常见的三大误区,帮助您了解车险,购买必需且适合您的车险来规避风险。


误区一:12万元以下交强险都可赔


有些车主认为交强险有12万元的赔偿限额,发生交通事故后,这12万元属于“必赔项目”,有交强险就够了,因此仅投保了交强险。

但是交强险是有限额的,按照现行交强险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122000元的限额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同。


误区二:上了“全险”出险了就全赔


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上了“全险”,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都不担忧了,但其实并没有“全险”这个概念,机动车的保险由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险、玻璃险、涉水险等众多险种构成。通常所谓的“全险”,就是包含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主要险种;对于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个险种的承保范围才能按需投保。


误区三:任何损失保险都能赔


有人认为保险就是万能钥匙,只要险种多买一点保额上高一点,就万事无忧了。但是,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有些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如故意造成的损失或间接损失等。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存在违法驾车情形,如醉酒、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内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同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则因存在违法事由而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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