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參考】
1、用人單位屬於一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三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浮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上浮二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不實施費率下浮;用人單位屬於二類至八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五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浮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上浮二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下浮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下浮二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
2、浮動費率由市社保機構根據本辦法的規定每兩年調整一次。首次浮動費率調整時間為2018年3月1日,執行至2020年2月29日止;
3、市社保機構按照下列考核指標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的浮動檔次:
(一)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二檔;
(二)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零且小於等於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一檔;
(三)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50%且小於等於100%的,其費率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
(四)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100%且小於等於1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一檔;
(五)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1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二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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